根据《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贷[2016]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2号)精神,在全面落实精准资助政策的同时,为了激励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学生。每名学生每年6000元,其中包含国家大学生特等助学金3500元,学校困难学生补贴2500元。
二、受助要求
受资助的学生要从以下几方面严格要求。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刻苦,努力提高学业成绩。
3、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惯,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较强的自立自强精神。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工作积极主动。
5、每周必须参加由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三、限制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由学校发放的困难学生补贴:
所修专业课程两门不及格的;
上学年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院、系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的;
思想行为表现差,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的;
有吸烟、酗酒、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行为的;
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经常泡网吧等不良行为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助资格:
上学年所修专业课程三门及以上不及格的;
上学年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的;
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等有不诚信行为的。
四、监督和管理
1、各院(系)要加强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教育,使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知恩图报、自立自强。同时,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若发现有不符合资助条件、不诚信的行为,除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2、各院系要根据本办法,制定院系具体激励学生的教育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