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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2014-05-11 22:00   学工部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毕业研究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就业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毕业研究生就业的方针和原则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属于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凡是取得毕业资格,服从国家需要,都给予就业推荐。就业工作贯彻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需要,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面向行业,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并贯彻下列原则:

 1、满足本行业及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求。

 2、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单位。

 3、重视陕西省对毕业研究生的需求,鼓励毕业研究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边远省区工作。

4、努力做到学以致用、人尽其才、择优推荐。

5、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

 6、毕业研究生个人志愿服从国家需要。

二、毕业研究生就业的方法  

 1、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毕业研究生,由学校统一指导就业。实行在规定时间内,由学校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和毕业研究生个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签定协议书后上报就业建议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落实就业。

2、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培养合同派往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  

3、毕业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暂不派遣,可在家休养一年。一年内病愈的,列入下一届就业计划内安排,但需凭医院证明,在下一年三月份申请,否则不予安排。  

 4、对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毕业研究生要求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出国留学和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需在上报就业建议计划前三个月,向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提出申请,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学校可将其个人户口和档案转回原籍或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三、就业工作的具体程序  

1、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研究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和咨询服务活动,帮助广大毕业生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和择业观,做到个人需要与国家需要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由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

2、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每年上半年向有关用人单位发函,介绍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生源情况,征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鼓励研究生个人收集需求信息,上报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3、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需用人单位、毕业生个人、学校三方签定书面协议书。协议书采用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统一发放,复制无效。一式三份,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交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一份毕业生个人保留。

4、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按照上级安排的统一时间进行派遣,毕业研究生不能随意延长在校逗留时间,在办理完各种离校手续后方可到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领取报到证。

四、奖励与惩罚

1、在校学习期间,对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毕业生”、“双优生”(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论文)等称号的研究生;全国性科技、学术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在就业时给予优先推荐。

2、研究生就业去向一经确定(就业协议已签),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等有关各方均需维护协议的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若一方有正当理由需要变动,需征得签约另一方的同意,报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由主管领导批准,并按违约处理。提出违约的一方需交纳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如下:计划上报前交学校2000元,交另一方2000元;计划上报后交学校3000元,交另一方2000元,如需改派者,还应交纳改派费。

3、派遣一个月之后,违约后果自负,学校不再受理。

4、上级主管部门对就业建议计划有权调整,由于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造成的协议变动,不属违约范围。

5、已列入就业计划的毕业研究生在派遣后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不予接收而退回的毕业研究生,学校不再办理改派手续。户口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或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所谓个人原因指:(1)毕业研究生未能按报到证上所注明的报到期限或用人单位所要求的报到期限前去报到,而未被用人单位接收者;(2)因毕业研究生报到时向用人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用人单位不愿接收;(3)毕业研究生由于某种原因不愿在该单位工作而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学校。

五、监督保障措施

1、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引导毕业研究生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生活与事业的关系。发扬开拓进取、艰苦创业、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2、增加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透明度。负责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要正确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就业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毕业研究生的困难予以关心和帮助,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和做法要进行批评教育。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满腔热情地为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服务。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防止不正之风的干扰。

六、附则  

 本细则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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