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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结婚问题的规定
2014-05-11 22:01   学工部

依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申请结婚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鼓励晚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结婚条件

1、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批准结婚的最低年龄:男性研究生25周岁,女性研究生23周岁。

二、结婚审批程序

1、申请结婚登记的研究生须提交结婚申请和对方有关证明材料。

2、由研究生学院按上述规定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结婚登记申请表”,凭申请表到校人事处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到有关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的结婚登记手续在原工作单位办理。

三、生育问题

已婚的研究生应当晚育,在校期间不给计划生育指标。

1、户口、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已婚女性研究生,怀孕三个月及以上者,予以退学。

2、定向、委培及在职已婚女性研究生,怀孕三个月内,必须提供原单位和医院证明,办理休学手续,否则予以退学。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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