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进一步提升延安精神特质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我校学籍,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奖金标准和评选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博士研究生奖金标准和评选比例分别为一等1.5万元/人(10%)、二等1.2万元/人(20%)、三等1万元/人(30%);硕士研究生奖金标准和评选比例分别为一等1万元/人(10%)、二等0.6万元/人(15%)、三等0.3万元/人(25%)。适当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学科、博士点建设和培育学科倾斜。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涵养延安精神特质;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
4.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入学时将档案完整转入我校。
5.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未在校学习,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4)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内容或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
(二)专业条件
1.一年级研究生。入学初试、复试成绩优异,攻读前序学历(学位)期间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见表1):
表1:一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专业条件
学历 | 等级 | 专业条件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限前二位完成人)。 |
二等 |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限前二位完成人)。 |
三等 |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学术论文1篇(限前二位完成人)。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推免生。2.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1篇(限前二位完成人)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限前五位完成人)。 |
二等 | 1.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学术论文1篇(限前二位完成人)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二等奖(限前五位完成人)。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
三等 | 1.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三等奖(限前五位完成人)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二位)。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退役大学生。 |
2.其他年级研究生。综合评价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同一评审小组)前60%,思想品德单项考核不低于该单项总分的60%,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其中,博士研究生申请一等、二等奖学金,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原则上须满足条件前4项条件其中之一。
(1)公开发表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须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延安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下同)或出版著作(须封面署名,第一署名单位为延安大学,20万字以上。下同)1部。
(2)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10万字以上)1部。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励(限前五位完成人,集体项目不计位次)。
(4)以本校学生身份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国家级前五位,省级前三位,厅级前二位)。
(5)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智库成果1项(限前二位完成人)。
(7)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成果、荣誉等。
四、评审组织
(一)学校层面
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奖学金评审工作。包括审定学校评审方案、各培养单位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获奖学生名单,监督评审过程及奖学金发放工作,裁决申诉事项等。学生处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包括制定评审方案、审核推荐名单、公布评审结果、受理师生申诉、备案上报、汇总奖金等具体工作。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等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院层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政负责人任评委会主任,副书记、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开展研究生综合评价,组织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工作,按照要求公示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受理师生投诉,按时上报评审结果和材料。评审委员会人数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应强化导向作用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评审流程
(一)政策宣传阶段
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要求和资金拨付情况,确定奖金总规模并制定年度评审方案,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安排年度评审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国家和学校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传达学校和学院的评审政策,确保本单位全体师生知晓政策。
(二)学生申请阶段
研究生如实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征得导师或导师组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按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三)学院评审阶段
各学院汇总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学工、教学、科研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综合评价,将综合评价结果(含评价办法)、资格审核结果、评审细则(包括分组名单、指标分配方案、评审程序、评委名单等)、申请材料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校审定阶段
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单位推荐名单,跨学院调剂剩余名额,汇总审定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批准后学校一次性将奖学金汇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将学生获奖情况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学校在学工部网站全流程公布评审政策和评审进展情况,设立投诉窗口。各培养单位评审前须在单位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相关材料,做到评审过程公开;各单位确认申请资格、开展综合评价、认定获奖等级时要坚持同一标准,做到执行政策公平;学校各学院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应,各级评委应客观公正发表评审意见,与评审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时,应主动申请回避,确保评审结果公正。
(二)坚持择优原则
各培养单位应按照申请人的贡献大小对不同层次的科研论文、著作、项目、奖项及其他成果设计赋分标准,促使优秀研究生脱颖而出。学院评审时,可将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等级的奖学金名额跨年级、跨专业(评审小组)调剂使用,调剂后仍然多出的名额交回学校,由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剂使用,学院不得降级使用。
(三)坚持诚信原则
研究生应认真学习评审政策,如实填写申请表。不得弄虚作假提供奖励和科研成果,不得虚构导师推荐意见或未经导师同意代替导师签名,不得有请客送礼、高消费等违背奖学金用途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后续所有奖项参评资格,已获取奖励的,收回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评审办法
(一)一年级研究生
主要根据其前序学历的学业情况评选。同一等级奖励中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奖励名额时,按照“奖励批次”“录取批次”“复试成绩”三个关键字依次排序,在授奖比例内确定奖励对象。“奖励批次”排序规则为靠前批次的学生优先推荐;“录取批次”排序规则为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优先推荐,调剂录取的学生按照调剂批次推荐;“复试成绩”排序规则为由高到低推荐(不计算初试成绩)。
(二)其他年级研究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申请条件结合研究生的日常表现和成果确定奖励等级。同一等级满足申请条件人数超过下达名额时择优推荐(学术学位研究生根据学术成果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专业实践情况推荐),分为正常推荐人选和候补推荐人选两类排序上报。学校在全校同等级多出的名额中安排候补推荐人选。
八、其他事项
在同一评审年度内,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和奖项不得重复使用。申请其他社会奖学金不受限制。
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2025年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沿用《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延大发〔2023〕11号),基本学制期满后自行废止。本办法施行期间,若因国家和学校政策调整而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以修订后的最新文件执行。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