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健全精准资助工作体系,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我校学生资助资金的应急救助功能,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有中国籍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因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家庭变故、自然灾难等突发情况导致学业、生活出现困难的学生,为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经济支持,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经费从学校专项学生资助经费中支出。
第二章 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 申请条件和补助标准根据学生生活实际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综合评定。具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事件发生后家庭经济能力一时难以解决眼前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享受相应等级的补助,补助金额根据学生实际状况灵活调整。
类别 | 标准 | 申请条件 |
A | 10000元 | 学生父母突发疾病或意外双亡。 |
B | 3000元-5000元 | 1.父母一方死亡且另一方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2.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极高,家庭经济无法承担,学生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3.父母(监护人)因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固定经济来源,学生学习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4.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
C | 2000元-3000元 | 1.学生本人患较严重的疾病或遭受较大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较高,家庭经济难以负担,对学生学习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2.父母(监护人)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家庭经济收入大幅减少,学生学习生活受到较大影响;3.家庭遭遇较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
D | 1000元-2000元 | 1.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医疗费用较多,造成家庭经济紧张;2.父母(监护人)患重病或遭遇意外,家庭经济收入减少,学生学习生活受到一定影响;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对家庭经济产生一定影响,学生学习生活存在一定困难;4.经三甲医院诊断确诊心理疾病,个人学习生活存在一定困难的学生。 |
另外,已纳入贫困生库的学生出现上述情形导致家庭经济状况陷入严重困境,并且短时间内难以改善,按照一人一议提交学生处研究后,纳入极度困难学生资助范围。
第六条 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不予补助:
(一)存在不合理的高消费和铺张浪费行为的学生;
(二)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状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生。
第七条 学生因疾病或其他意外死亡,学校为其父母发放一次性抚慰金20000元。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 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费用单据等相关材料,特殊情况学生可由辅导员(班主任)代为申请,填写《延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第九条 学院审核。学院奖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已获资助情况及日常表现,依据临时困难补助条件提出资助意见,报送学生奖助服务中心。
第十条 学生处审批。学生奖助服务中心进一步核实学生申请材料,报学生处处长审定。补助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补助发放与系统录入。学生奖助服务中心负责将审定的申请材料报财务处,同时建档备案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章 监督及管理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补助的认定时效为事件发生后的三个月内。
第十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动态跟踪学生及其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及时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开展帮扶工作。在资助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与感恩精神,指导其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对于突发家庭经济困难短期内不能改变的学生,应及时评估困难程度,调整帮扶措施,视情况纳入长期资助范围,确保资助工作的精准性和持续性。
第十四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补助等行为的学生,取消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延安大学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