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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陕西省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2025-01-08 19:39 陕财办教〔2024〕14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精神,调整我省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

(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番,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我省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由每生每年3800元提高至4200元,一般困难的由每生每年2800元提高至3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24年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翻番。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从2025年起,提高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各市(区)可根据本次调整精神并结合实际,完善地方财政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政策。

二、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一)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我省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由每生每年2500元提高到2800元,一般困难的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1800元。

(二)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我省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由每生每年2500元提高到2800元,一般困难的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1800元。

三、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及时分配下达新增名额和奖励资助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础工作。各市(区)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修订本地本校奖助学金政策,强化政策落实落地力度。各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学生人数、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等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组织学校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本次政策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中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渠道和分担方式共同承担。各市(区)要按照《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4135号)有关要求,统筹安排中省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应承担的资金,及时下达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资助成效。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校和学生应知尽知,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资助育人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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