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二年级(包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比例及金额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每年10月份进行。三好学生按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8%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以50人为标准),校学生会5名,学院学生分会24名,优秀宿舍舍长按实际舍长人数的5%评定;先进班集体25个;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宿舍舍长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共设2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分别占获奖人数的30%和70%;先进班集体奖励2000元。同时,设立单项奖学金,奖金5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学校通报以上处分,综合考评在本班前30%名范围内。
2、学习好。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勤奋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各科没有重修,学习名次(包含体育成绩)在本班前20%名范围内。
3、身体好。身体健康,能坚持上早操,并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体育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同三好学生所有条件。
2、工作成绩突出。对自己担负的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善于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能以身作则,任劳任怨,工作成效显著。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宿舍舍长中评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名次在本班前5%名范围内,各科成绩没有重修,其余获奖同学为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四)先进班级体评选条件
1、班级风气好。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积极向上,在学校或学院活动中成绩突出。
2、学习风气好。二年级(包括二年级)以上,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高,本年度重修人数占全班学生人数的比例应在15%以下。
3、班干部、党团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班级文娱活动成绩突出,并要有影像资料记载。
4、在本年度本班无任何人受学校或学院处分。
(五)单项奖学金获得者是指在学习、体育、文艺、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的成绩,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某项比赛、竞赛、考试等活动中获得较好的名次,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的同学。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再享受单项奖学金。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在评选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并对获奖同学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定。
2、获得奖学金的同学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如在获奖后不求上进,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收回证书和奖学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表彰与奖励
1、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宿舍舍长在网上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
2、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宿舍舍长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学金,予以表彰。
六、附则
本条例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