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核实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打印贷款回执单→→学生持回执单到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回执录入→→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提交银行→→银行根据回执信息向学校财务处汇款→→财务处根据学生学费情况进行扣款,多余部分退回学生学费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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