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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2014-05-11 21:57   学工部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我校研究生每年下学期开学后在年度总结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优与奖励工作,并分别授予荣誉称号和颁发奖学金。具体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的种类和名称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研究生中授予的荣誉称号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优秀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

3、优秀毕业研究生

4、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二、荣誉称号授予条件和比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良好。

4、能积极主动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凡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评选;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

(2)无故旷课者;

(3)学位课、必选课成绩不合格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修完规定的学分者;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二)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与比例

(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得有两门以上低于70分;

(2)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硕士论文工作进展正常,中期考核为合格,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或参加 校以上的科技活动、文化体育活动等竞赛获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优秀研究生每年按参评研究生的15%评选。

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与比例: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成绩显著,业务学习与科研工作良好;

(2)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顾全大局,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能认真、主动完成本职工作,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反映良好,有较高的号召力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尊敬师长、服从领导,团结同学,有合作精神;

(3)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年按参评研究生干部10%评选。

3、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与比例

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品行优良、业务成绩突出;具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能按照国家就业政策到国家最需要地方工作;在校期间两次被授予“优秀研究生”称号。优秀毕业研究生按毕业研究生的8%评选。

4、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与比例

(1)认真完成学校各级组织布置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活动,班上同学身心健康,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良好的班风;

(2)班委会的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团支部的后备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秩序良好,全班学习成绩居本年级前列或科研、论文完成情况好,并能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群众性科技学术活动;

(4)全班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内无违纪现象,无受处分情况;“文明宿舍”活动开展得好,本班宿舍无违反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的现象;

(5)先进班集体按照参加评选班级的20%评选。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与额度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

1、特等奖学金:每生奖励1000元;

2、一等奖学金:每生奖励500元;

3、二等奖学金:每生奖励300元。

四、优秀研究生评选程序

1、组织领导:研究生评优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报校领导批准。

2、研究生的评优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委会主持评选,成立由班委会、党支部、团支部主要干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选工作。

3、各班应分小组进行集体评议,每人应认真总结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提名,确定候选人,召开班级评议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上报名单,报学院评定领导小组。

4、各学院成立由党、团、班主要干部参加的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各班上报名单,征求导师意见(导师填写推荐表),确定上报名单。上报前应向全体研究生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5、个别优秀研究生干部可由研究生会和研究生分团委会推荐、提名,征求学院意见,上报研究生学院

6、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班提出书面总结、申请,学院推荐,听取研究生分团委会、研究生会意见,报评优研究生学院

7、研究生学院依据评选办法和条件审核各学院上报结果,报学校领导批准。

五、其它

1、评优奖励工作每年秋季开学后进行。

2、学习成绩以研究生学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3、代培生只授称号,不发奖学金。

   4、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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