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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条例
2014-05-11 21:58   学工部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搞好研究生班级建设和党建工作,增强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我校实行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制度。现将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任职办法、职责及管理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兼职辅导员聘任办法

1、兼职辅导员的基本条件是: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解并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了解研究生思想状况和成长规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品学兼优,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作风民主、团结同志、以身作则,在研究生中具有较高威望的在读研究生。

2、兼职辅导员原则上从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等主要党员干部中聘任,对于一年级班级也可聘任高年级研究生任兼职辅导员。

3、各班级兼职辅导员的选拔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党总支书记负责组织进行,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4、原则上任期一年,成绩突出者,可连续聘任。

5、聘任名额由研究生学院按年度下达。研究生30~60人可聘一名兼职辅导员。

二、兼职辅导员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研究生学院、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院党总支做好研究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加强班级学生骨干队伍建设。

3、每学期初组织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上报院党总支。

4、及时处理班级内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每两周召开一次班级干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班会,总结班级工作,布置新的工作。

6、抓好班级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研究生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活动,根据本班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班级活动。

7、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身体健康,经常深入到研究生当中,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8、搞好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做好党员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9、认真组织好学年中期考核任务,在院党总支的统一安排下做好优秀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10、指导或协助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注意发挥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的作用。

11、协助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

12、准时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并及时向班级传达会议精神,完成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

1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协助学生组织搞好工作。

三、兼职辅导员津贴的标准与发放

兼职辅导员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人按80元/月,每年12个月发放兼职辅导员津贴。

兼职辅导员津贴从“三助”经费中支付。

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应在研究生处领取勤工助学登记表,认真填写,每月由财务处将津贴直接发给研究生本人。

四、管理办法

1、兼职辅导员由各学院选拔聘任,每学期第三周将聘用名单报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聘用。

2、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成绩突出者,在评定各项奖学金时,各学院可优先考虑。

3、新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每学期初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培训。

4、兼职辅导员每学期末应向学院递交书面工作总结一份,由学院报研究生学院

5、学院对兼助辅导员工作应加强指导,对不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换

五、工作交流

1、每学年第二学期,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召开一次兼职辅导员工作交流会,总结工作,表扬先进,探讨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各院之间交流。

2、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兼职辅导员之间的交流,做好总结工作。

3、每学年第二学期期中,由研究生学院对研究生中的优秀兼职辅导员进行表彰。

六、考核

1、学院负责对兼职辅导员进行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对于表现优秀者授予“优秀兼职辅导员”称号,并发给奖品、证书。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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