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校研究生、硕士课程进修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在册学员,因毕业、结业、学习期满、退学等情况离校时,都应办理有关离校手续。其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离校学生首先到班主任处领取《延安大学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登记表》,对不需办理的项目由班主任划掉并签字,然后持表逐项办理。
二、办完表中各项后,经院办公室主任审核盖章,毕业研究生将表交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派遣手续;其余人员将表留院办公室,并办理其它手续。
三、正常毕业的研究生7月10日前办完手续;其它情况在批准之日的一个月内办完手续。
四、对不按上述规定办理离校手续者,分别按下列情况加以处理:
1、超过规定时间,但在半年之内来办理离校手续者,需交纳有关证件保管费200元。
2、超过半年,但在一年之内来办理离校手续者,需交纳有关证件保管费500元。
3、各种证件和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为两年,超过两年以上未办理离校手续者,作为自动离校处理,一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