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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研究生证、研究生校徽管理办法
2014-05-11 22:03   学工部

一、研究生证是研究生身份的证件,校徽是研究生的标志,必须妥善保管。

   二、研究生证、校徽在研究生报到入学注册后发给。

   三、研究生证、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损坏,不准转借、送人,不准擅自涂改。

   四、研究生如将研究生证、校徽转借他人、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研究生证、校徽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通报和纪律处分。

   五、研究生如不慎遗失或毁坏研究生证、校徽,应及时到学院办公室挂失,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及补发申请,经辅导员签署意见,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到研究生学院补发 。

   六、研究生证上的有关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家庭地址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研究生原探视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开具变动证明,方可更改。

   七、研究生要妥善保管研究生证、校徽,提高警惕,严防坏人利用窃得的研究生证、校徽冒充我校研究生,为非作歹。

   八、研究生因毕业、转学、退学、自费出国、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办理离校手续并将研究生证、校徽交学生处注销,方能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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