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清明节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定于清明节(4月2日—4月4日)放假3天,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学生假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假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1、在清明节开展赴 “四八”烈士陵园、仙鹤岭红军苑、路遥墓等纪念地开展祭扫活动时,要做好组织工作,文明祭扫,增强防火意识。
2、不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种旅游活动,不充当旅游公司中介,也不参加有学生充当中介的各种旅游活动。个人旅行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乘座车况良好的交通工具。履行请假手续并将自己的行程及时告知家人。
3、节日期间外出一定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尽量少去或不去山上等偏远、无安全保障的地方,如确有必要一定要结伴而行。
4、不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违反校纪校规的活动。
二、加强假期安全管理
1、严格请销假制度,假期离校学生要履行请假手续并有详细记录。
2、在校学生实行节假日晚上就寝情况报告制度。不允许有无故夜不归宿现象,各学院要落实责任,确保对学生住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
3、收假第一天,各学院要及时清点返校学生情况,如有异常要及时将情况及处置措施向学生处报告。
三、做好假期安全值班备勤工作
各学院要安排节日期间学生工作值班人员,并将值班人员名单报学工部备案。值班人员不得远离学校,随时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学工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